系统集成费计算器吕梁市市直部门适用

依据:《市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吕财行〔2023〕169号,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印发)· 适用范围: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新建和升级改造等信息化项目,使用社会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参照执行。

① 软件产品购置费(取费基础,单位:万元)

标准原文:系统集成费「以软件产品购置费为取费基础」;软件产品购置费指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软件产品购置费用,「按实际需求配置,价格参考市场报价及政府协议报价」(对应标准附件5《软件产品购置分项预算表》)。可按明细填列,也可直接填总额。
类别名称金额(万元)操作
明细合计(取费基础):0.0000 万元
⚠ 标准明确:《标准》暂不包含硬件设备购置(使用)费及涉及硬件部分的集成费、其他费用的预算费用标准。本工具仅计算产品软件安装、调试部分的集成费;硬件集成部分不得套用本费率,须另行论证。

② 集成费率(标准区间 8%~15%)

标准原文:系统集成费「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系统集成范围……按照 8%~15% 的费率计取」。标准未对费率按规模或难度细分档、未附算例、未设最低收费,区间内取值由项目结合集成范围确定。
自定费率: %
⚠ 所填费率超出标准区间 8%~15%,超出部分缺乏吕财行〔2023〕169号依据,请在预算说明中另行论证。

③ 计算结果

系统集成费 = 软件产品购置费 100.0000 万元 × 费率 11.5% × 商务折扣 100%
11.5000 万元
= 115,000.00 元
区间参考(未折扣):下限 8% → 8.0000 万元(80,000.00 元);上限 15% → 15.0000 万元(150,000.00 元)
商务折扣率: %
当前:100%(原价)
⚠ 折扣率低于 50%,请确认商务折扣依据(询价、竞争性磋商结果等)并在预算说明中留痕。

④ 计算明细(原价口径)

步骤说明金额
说明:1. 商务折扣在所有标准取值之后应用(取费基础 → 费率 → 折扣);本标准未设最低收费(保底)条款,折后金额即按实计列。2. 金额双口径展示:万元(保留4位小数)+元(千分位、保留2位小数)。

⑤ 费率锚点与原文摘录(扫描件 OCR 逐字提取)

——「三、预算编制标准(一)预算构成」(正文第17页):

3.系统集成费。主要是指产品软件安装、调试所产生的必要支出。

——「(三)分项费用预算标准」(正文第24页):

1.系统集成费。系统集成费是指产品软件安装、调试等所产生的必要支出。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系统集成范围,系统集成费以软件产品购置费为取费基础,按照 8%—15% 的费率计取。

——「(一)预算构成」(正文第16页):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预算一般由硬件设备购置(使用)费、软件产品购置(使用)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其他费用等五部分构成。《标准》暂不包含硬件设备购置(使用)费及涉及硬件部分的集成费、其他费用的预算费用标准。

——「(三)分项费用预算标准 1.软件产品购置费(1)预算标准」(正文第19页):

按实际需求配置,价格参考市场报价及政府协议报价。

锚点取值来源
取费基础软件产品购置费正文第24页
费率下限8%正文第24页
费率上限15%正文第24页
默认取值 11.5%区间中值(本工具设定,非标准规定)本工具
最低收费/保底标准未设(全文核查无)—
硬件集成费标准不含,不得套用正文第16页
单位判定:原文为「8%—15%」(百分号,非千分号)。校验:软件产品购置费 100 万元 × 8% = 8 万元,与产品软件安装调试工作量匹配;若为千分号则仅 0.08 万元,明显不合理,故判定为百分号。

⑥ 免责声明

本工具依据《市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吕财行〔2023〕169号)制作,费率与口径均取自标准原文,仅供预算编制参考,不构成财政、审计或造价咨询意见。标准为「试行」文件,最终计取以标准原文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若标准发布更正或补充通知,应以更正后口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