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服务收费计算器

涉税鉴证收费 · 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涉税鉴证收费的批复》(川价函〔2008〕80号)
及《更正通知》(川价函〔2008〕102号)· 收费管理按川价费〔2003〕222号执行

⚠ 2008 年文件:涉税服务收费现已市场化,本工具按原文复算,仅供学习参考
鉴证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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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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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定额收费:按所在档位计收,不累进

参数输入 80号文附件

注:80号文表述为"50万元以下 / 51万—100万元",本工具按连续区间(≤50 / >50—100 / …)处理,50—51 万元之间按低档计。

收费标准与命中档位 分档定额

金额区间(万元)收费标准本档判定

说明与协议定价业务 80号文第六条

川价函〔2008〕102号更正(两处):
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5001万元以上 0.6%"更正为"5001万元以上 0.6‰"——更正后与 5000 万元档 30000 元正好衔接(5000万×0.6‰=30000元);
②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500万元以下"更正为"50万元以下"。
计费方式:按年经营收入(或损失额、账面亏损额)所在档位定额计收;最高档按费率×金额计收,不累进。
出口退税申报鉴证: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表执行。

下列十一项扩展鉴证业务执行"协议定价",由双方协商(本工具不计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鉴证技术开发费扣除鉴证 固定资产投资抵免鉴证个体工商户/个独/合伙企业个税汇算清缴、亏损弥补、财产损失鉴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率与销售收入毛利率差异调整鉴证 减免税申请鉴证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鉴证 本年度申请企业所得税退库2万元(含)以上鉴证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事项鉴证 企业注销、停业税项鉴证